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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5月7日 星期四

2015 網路報稅

tax.nat 跟 etax.nat 指向不一樣的內容!!
綜所稅申報
請連 http://www.tax.nat.gov.tw/
別連 http://www.etax.nat.gov.tw/


* 電子報繳稅服務已停用SSL V3.0傳輸加密服務,請用戶改用TLS V1.0或 V1.1傳輸加密。


報稅程式在 英文版win8.1 還是有問題
[ 自動安裝版[15,957,456 位元組]建議使用。下載完成後直接執行即可進行安裝。]
中文字變成一堆亂碼
自然人憑證IC卡 久未使用
拔插了幾次 還是不行
--> unknown smart card

換用金融卡登入網路ATM , 沒問題
所以讀卡機是正常的

HiCosClient Inspector(x64) 測試
在第三項失敗 停下來 middle version?

換用舊電腦 中文繁體 win xp
安裝報稅程式, 雖然文字正常顯示
但還是一樣讀不到自然人憑證 unknown smart card

過了約20分鐘 正打算放棄之際
燈號忽然閃爍顯示有在讀取資料
執行 HiCosClient Inspector, 測試通過

執行報稅程式 讀取自然人憑證 提示輸入PIN ,
登入下載所得資料 ok

--> 不信邪, 再回到win8.1 試試, 雖然中文字亂碼,
但這回至少 讀的到 自然人憑證, 也有提示輸入PIN,
真邪門 ...



//=== 稅額試算服務

* 線上確認稅額試算書 就不用郵寄回函
* 線上確認稅額試算, 國稅局核定符合應退稅額者,退稅日期為104年7月31日

http://www.ntbna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18W/CON/1281/4938089589790683393?tagCode=

"""...
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可利用 "網路或電語語音"(退稅案件僅限沿用上年度帳戶資料)辦理回復確認,
或將書面確認申報書送交國稅局才算完成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。

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回復

1.若使用IE 7.0以上瀏覽器,建議先將服務網址 https://rtn.tax.nat.gov.tw 加入信任的網站。
2.若使用晶片金融卡線上繳稅,建議先將繳稅服務網址 https://paytax.nat.gov.tw 加入信任的網站。
3.若下載103年度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,建議先將服務網址 https://pfiles.tax.nat.gov.tw 加入信任的網站。
4.若使用憑證登入下載103年度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,需先安裝系統提供的ActiveX元件。 IE7及IE8如何設定安裝ActiveX元件說明; IE9如何設定安裝ActiveX元件說明。
..."""



* 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(含已繳稅填寫滿意度調查)
https://rtn.tax.nat.gov.tw/ibx/ibx_login.jsp

* 103年度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下載
https://pfiles.tax.nat.gov.tw/ibxpdf/ibx_pdfDownload.jsp


* 回復確認結果查詢
http://tax.nat.gov.tw/info_IBX_search.html?id=6#


//=== 要繳證所稅???
針對大戶, 小小散戶如我 毋須煩惱 ...

https://www.ntbt.gov.tw/etwmain/front/ETW118W/CON/926/8373102627425182656?tagCode=

"""...
Q20:
自102年1月1日起,證券交易所得課稅的種類有哪些?有哪些證券的證券交易所得不課稅?

A:

(一)
課徵綜合所得稅的證券:上市、上櫃、興櫃及未上市、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(以下簡稱未上市未上櫃)的股票(包括新股權利證書、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的證書,以下同)。

(二)
課徵基本稅額的證券: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。

(三)
公債、公司債、金融債券、可轉換公司債、共同信託基金、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的受益憑證、指數股票型基金(ETF)、認購(售)權證、存託憑證及證券化商品等,均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1但書規定的課稅範圍,目前仍停徵綜合所得稅。

Q21:
哪些情況下的個人證券交易所得,應主動核實辦理申報?

A:
(一)
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
1.
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。

2.
初次上市、上櫃前取得的股票,於上市、上櫃以後出售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包括在內:
(1)屬101年12月31日以前初次上市、上櫃的股票。
(2)屬承銷取得各該初次上市、上櫃公司股票數量在1萬股以下。

3.
出售未上市未上櫃股票。

4.
自107年起,當年度上市、上櫃及興櫃股票出售金額合計超過10億元(排除核實課稅標的及透過信託基金出售之金額)者:
課稅方式採「設算為主、核實為輔」,由國稅局歸戶後,就股票出售超過10億元之金額部分,另行發單課徵1‰所得稅。但納稅義務人亦得於結算申報時選擇就股票出售金額全數核實課稅。

(二)
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出售股票。

...""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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